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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罚!“抗氧化”化妆品危险了
青眼| 2024-07-23 14:29:55
化妆品,美妆

作者/青禾

出品/青眼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美(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在京东旗舰店宣称一款产品具有“抗氧化”功效,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理由是“抗氧化为化妆品新功效,且上述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未进行特殊化妆品注册”。

这,或是今年以来首个因产品宣称“抗氧化”而被公开处罚的案例。同时,这一案例也再次给行业提了醒,任何品牌在进行产品功效宣传时必须慎之又慎,不仅须严格遵守化妆品功效宣称的法规要求,还要确保功效宣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宣称产品具有“抗氧化”功效被罚

据上海青浦市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美(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并在京东平台设有店铺“**品牌官方旗舰店”。自2023年6月1日起,该公司在京东店铺销售“某品牌焕能精华液”(净含量30ml),并宣称产品具有“抗氧修护”“提升高倍抗氧力”“专研配方抗氧更高阶”等功效。

▍截自行政处罚书

上海青浦市监局认定,抗氧化为化妆品新功效,上述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但该公司未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由此,2023年11月27日,该公司对宣传不当的内容进行积极整改,期间共计销售涉案化妆品4件,销售金额共计1718.28元。

最终,上海青浦市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青眼调查发现,涉事产品备案名为某精萃酵母肌底精华水,于2018年6月备案,并在2022年7月完成功效评价,备案系统中显示所包含的功效为舒缓、修护、保湿、紧致功效,评价方式选用了利用皮肤生理参数测量评估测试。由此可见,虽然该产品对外宣称“抗氧化”,但其并未上传相关的功效评价依据。

今日,青眼在京东APP上搜索涉事店铺发现,涉事产品已删除“抗氧化”的广告宣传词汇。此外,该店铺中其他产品链接也均未查询到任何有关“抗氧化”的宣称。

青眼注意到,此次并非首次有企业因宣称化妆品产品具有“抗氧化”功效而被处罚。据上海金山市监局公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0年5月起,上海某公司在小红书开设网店销售化妆品,其在名称“某品牌小露珠双萃精粹水”的产品介绍页面中宣称“抗氧化”的内容,但不能提供“抗氧化”的相关证明材料,最终被罚款2000元。

官方回复:抗氧化不允许被宣称

为行业所熟知,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行业正式进入功效评价时代。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一“功效宣称分类目录”的规定,将化妆品的功效分为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等,共计26项。不符合这26项释义的,属于新功效。

由此可见,“抗氧化”并不在此26项当中,也即其属于新功效。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于新功效宣称的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品牌方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后,方可进行市场推广。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告诉青眼,一般来说,“抗氧化”不属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范畴。在化妆品行业,“抗氧化”通常是指产品里的某个成分在配方中起到抗氧化作用,其目的在于增强产品的稳定性,防止因氧化作用导致的品质下降。如果作用于人体皮肤即属于“功效宣称”范畴,因此会被判断为“新功效”。

不过,也有多位行业人士并不认为抗氧化是新功效,更偏向它是一种机理,最后会产生例如抗皱、滋养甚至美白的功效。

广州某化妆品研发工程师表示,“虽然《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强调26项功效宣称之外的属于新功效,但这一规定并不合理,功效分类不应该采用封闭模式。”

在他看来,“抗氧化”的核心是捕捉自由基阻止链式反应,它属于一个使用过程中的常规原料,且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之下,就可以轻松实现的常规功效。“只要品牌方能提供功效证据,就没必要纳入新功效的管理范畴,有关处罚显得过于粗暴。”

广州麻尚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陈来成也表示,护肤品“抗氧化”属于很常规的功效,且监管部门在抽检产品时,一般会默认一款做了“抗氧化”功效评价的产品具有“抗氧化”作用,而不会视“抗氧化”为新功效宣称。“如果抗氧化要求按新功效申请特证,那估计是监管严了。”他表示。

上海某化妆品品牌方则告诉青眼,此前她所在公司的一款产品曾因宣称“抗氧化”功效而被投诉,但在向监管部门出具抗氧化功效报告后,公司并未受行政处罚。“不过,检测机构现在也不提倡宣称‘抗氧化’。”她进一步称。

针对“抗氧化”是否应按新功效管理,近日,青眼多次尝试拨打上海、广州等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这当中,江苏药监局化妆品备案中心回复称,“自新规实施以来,抗氧化就不允许被宣称,它属于化妆品新功效。另外,产品在备案时,产品名称中含有‘抗氧化’不会通过备案。”

“不少产品已注销或取消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抗氧化化妆品市场可谓如火如荼。仅在小红书上,有关“抗氧化护肤品推荐”笔记达15万+篇,抗氧化商品也达1万+。同时,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上,抗氧化的产品也屡见不鲜。青眼在化妆品监管app上搜索“抗氧化”,显示共有492条产品备案信息,涵盖面膜、眼霜、面霜等产品。不过,当前不少产品已注销或取消备案。

从时间上来看,目前处于正常备案的产品,备案时间一般为2023年-2024年之间,备案人多以广州、上海的企业居多。另从备案人所提交的功效宣称摘要来看,大部分在产品名称上宣称“抗氧化”的产品,但实则均是按保湿、紧致等功效进行备案。

针对“抗氧化”化妆品宣称事宜,一位行业资深工程师称,仅按照此次上海青浦市监局的处罚案例来看,这也意味着,目前市面上所有宣称“抗氧化”功效的化妆品均是违规的。

他进一步说道,从公示的特殊化妆品来看,目前市场尚不存在新功效产品。而且,目前国家监管层面尚未公布新功效的检测标准和方法,如果新功效没有得到官方的规范性确定,那么产品的新功效验证就无从抓起。

“化妆品功效宣称虽包含26项,但去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5类特殊化妆品,以及芳香、清洁等常规基础功效,实际功效仅有十多个,这显然无法满足化妆品功效宣称,也限制了化妆品产业的创新及技术进步。”该行业资深工程师表示。

“化妆品注册备案上市很容易,但在产品功效宣称上,要做到完全符合法规要求并将产品卖出去,却不容易。”在李锦聪看来,对于品牌方而言,应平衡好收益与风险的关系。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安全。

总体而言,在监管趋严的当下,化妆品功效宣称需尤为谨慎,切勿触碰法规红线。此次的处罚案例也再次提醒企业,不能抱有侥幸心里,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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