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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屈臣氏又中招
青眼| 2022-10-09 13:50:38
屈臣氏化妆品监管

来源/青眼

作者/小朱

屈臣氏又中招,被处罚了。

近日,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因“闪电送”业务强制收取消费者1.5元包装服务费,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6772.5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事实上,服务费在“美妆外卖”中十分普遍,这也再次提醒门店和品牌切勿因小失大。

“闪电送”仍强制收取包装费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处罚决定书,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下称: 屈臣氏荆门分公司)在微信小程序 “闪电送”订单中,设置包装服务收费项目,每笔订单收取1.5元包装费,消费者不可选择。 资料显示,2020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7日,屈臣氏荆门分公司共接收到4515笔“闪电送”订单,共收取包装费6772.50元。

据青眼了解,“闪电送”是屈臣氏官方云店推出的1小时送达服务,消费者在云店下单后,由美团骑手、饿了么骑手送货上门。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内容显示,上述分公司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办法》)相关规定。《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属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关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阐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天眼查显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青眼注意到,屈臣氏官方公众号“屈臣氏服务助手”认证主体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其小程序相关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者也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

据青眼调查了解,目前屈臣氏微信小程序中“闪电送”仍强制收取包装费。青眼通过在屈臣氏微信小程序下单发现,1.5元的包装费仍无法取消,在包装费说明一栏中显示,包装费包含购物袋、拣货、打包等费用。

青眼就包装费问题询问屈臣氏客服中心,客服中心表示,为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屈臣氏统一收取包装费,并表示闪电送是必须收取包装费的。


▍截自屈臣氏官方微信小程序

青眼尝试联系被处罚当事门店,电话并未接通。随后青眼拨打屈臣氏官方客服电话,客服表示收取包装费与限塑令有关。


▍屈臣氏“闪电送”塑料袋

“美妆外卖”包装费属常态

对于屈臣氏此次被罚,社交平台上已经出现了一些讨论。 部分网友认为,这并非屈臣氏一家的做法,线上商超和外卖平台大都会强制收取包装费,应该一视同仁,一并查处; 也有网友对屈臣氏 “闪电送”强制收取包装费的做法表示早已不满,并表示屈臣氏购物袋1.5元的定价偏高。

从青眼调查的情况来看,“美妆外卖”收取包装费确实较为普遍,且消费者无法自主取消。青眼从多家外卖平台中的武汉市主流美妆店尝试下单发现,无论是老牌美妆连锁店,还是新型美妆集合店,均有0.1元至2元不等的包装费。在饿了么平台,屈臣氏包装费则为2元。

在包装费一览,外卖平台均提及收取包装费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平台有义务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装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基于外卖本身的特点,为了保证商品卫生,收取相应的包装费。


▍截自外卖平台

青眼采访多家主流美妆店相关工作人员,大多表示不了解外卖平台包装费定价规则,“包装品的定价与外卖平台有关,门店只负责接收订单并进行送出。”

关于外卖包装费价格的高低,某全球美妆集合店工作人员表示,这与袋子本身的成本有关。另一知名高端美妆连锁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线上的外卖包装费是如何定价的,我们线下可以为消费者免费进行打包。”

不仅在化妆品领域,超市零售行业也存在强制收取包装费现象。

就在去年,永辉超市旗下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违规收取1元包装费,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合计4万元。随后,永辉超市发布道歉声明,并对被强制收取包装费的201480笔订单,按每个订单1元的补偿方式发放至用户小程序账户内,才平息此风波。

在此之后,仍有不少商家线上平台强制收取包装费,且多称是为了响应国家的限塑令要求,提供了成本较高的可降解塑料袋。花钱购买包装无可厚非,不过“我愿意”与“我必须”是两回事。

对于目前仍存在的有些商家强制收取包装费现象,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对青眼表示,主要是执法力量有限的原因,“对于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收到消费者举报的相关舆情事件,执法部门会根据线索进行查处,执法力量的有限导致无法对所有的强制收取包装费现象进行查处。”

法律无小事

今年以来,屈臣氏分店屡次被罚。 据青眼不完全统计,今年屈臣氏分店至少三次因虚假促销被罚,三次因售卖过期化妆品与食品被罚,因强制收取包装服务费和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各被处罚一次,总计被处罚次数达 8次。

从屈臣氏分店今年被罚原因不难看出,对线上线下经营者的监管已经“事无巨细”。另外,青眼此前梳理化妆品店被罚案例,都说明随着监管升级,遵守法律是企业想要长远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

毋庸置疑,法律无小事,法律是准绳。不过,当下经济承压,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因此一些地区在法律范围允许内,也在尝试“首违不罚”,也即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列为“首违不罚”行为的例如: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总之,执法松弛有度的目的都是规范企业,提升企业的自律性,因而企业也当提高认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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