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眼
作者/小鱼
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细化直播平台、直播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青眼注意到,已有多位化妆品行业人士在朋友圈分享了这则消息,看得出行业对规范直播带货的急切之心,希望让直播渠道真正发挥积极作用。“(直播)是个可以作为补充的渠道,但也是需要规范的渠道”,有业内人士如此评价道。
事实上,自去年下半年至今,国家、各地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组织针对直播行业已发布了21个标准与规范,直播行业的“监管战”已然打响。
8条红线,5个重点
针对直播平台,《办法》以大量篇幅、共11条内容来加以规范。除了直播平台的基本要求,如履行备案手续,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
《办法》也要求平台进一步承担责任,建立完善的机制、措施。具体如: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核验;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等。
同时,《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总体而言,为了压实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提出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事后惩处三维一体的创新思路。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办法》也再次强调年龄限制,从业者应当年满16周岁,并对直播营销行为提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的管理。《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和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营销假冒伪劣或侵权的商品、不得数据流量造假等,也不得通过账号头像简介、直播间布景等以暗示方式误导用户。
多项约束 全民直播时代终结
直播带动了经济发展,也夹杂着违规和乱象,主播言行失范、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频繁出现,接连发生的“假化妆品在直播间横行”“辛巴燕窝事件”,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可能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直播带货的规范迫在眉睫。
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相继出台了21个规范与标准,从主播技能与职业操守,到机构与平台的职责,可以说是事无巨细,以引导直播行业走向正轨。
其中对直播行业震慑较大的,除了新鲜出炉的《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广电总局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也影响颇深,并为《办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支撑。
通过对比《办法》与《通知》,青眼发现二者都提到了直播平台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对直播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流量或高交易量主播账号的管理等。如此反复强调,既反映出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也表明对于直播这个新兴领域,政府部门也还需要吸收更多的经验和时间,才能梳理出一套系统的方法论。
所以,这也需要各地方及行业协会同步、积极地配合。青眼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以“直播”为关键词搜索得到31条标准,排除《香梨直播建园管理技术规程》此类针对某个细分产业的标准,与直播行业紧密相关的有20条,如河北省连锁经营行业协会制定的《直播销售员服务规范》、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商会发布的《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服务规范》等,外加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直播营销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共计21条相关标准。
从时间上来看,这些团体标准发布的时间集中在2020年下半年。集中发布也反映出对直播行业的规范与监管的急迫性,亦代表直播行业已正式迈入监管时代。
规范、良性发展
以《办法》为契机,化妆品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需要充分认识直播带货的利与弊,认为直播是一个需要规范的渠道。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后对直播行业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此番七个部门联合出击,也有人强调“所有部门涉及其中,联合起来监管,力度更大,涉及面更广,责任划分更明确。”
事实上,早在去年,由于直播带货盛行打破了化妆品渠道原本的平衡,尤其是直播数据造假、价格混战、以次充好等问题给品牌方、渠道商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彼时行业就在呼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来约束直播行业。
广州品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昆就曾对青眼表示,“既然是一个销售渠道,当然应该受到约束”。其他诸多行业人士也赞同道,“直播行业鱼龙混杂,出台标准是好事”“直播带货已经到了亟需法规或标准来做出定义和约束的阶段。”
而今7大部门联合推动《办法》出台,预示着全民直播时代的终结,更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直播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需要鼓励支持,更需要科学、有效地监管。只有这样,直播行业才能成长、成熟,成为一个有价值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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